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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理事長楊瑞芬表示,imB是「債權買賣平台」,與運用線上平台媒合雙方完成借貸的P2P業者不同,債權買賣平台佯稱FinTech做銀行,進行吸金放款。美國對P2P平台監管有三大重點:確實有申貸人、風險管理與資訊透明且須依照標準消費信貸準則。
國內爆發imB詐騙案,吸金逾25億元、上千人受害,楊瑞芬指出,美國存保對P2P借貸定義為運用線上平台媒合雙方完成借貸,平台只賺微薄的手續費,但imB平台裡沒有借款人、資訊不透明,中國大陸爆雷也是屬於這類的「債權買賣平台」,主要是透過借方取得便宜資金,再用高利率放出去,但債權買賣平台不符合國際上對P2P的定義,P2P平台只賺中介借貸雙方手續費,不涉及債權買賣。
以美國為例,對P2P平台監管有三大重點:確實有申貸人、風險管理與資訊透明且須依照標準消費信貸準則。目前亞洲國家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韓國等均有P2P借貸相關法規與主管政策,英國、歐洲、澳洲多不設專法,但需登錄許可營業和類似美國的方式管理。
楊瑞芬強調,賺取利差的債權買賣平台上有許多風險,像是沒有借款人資訊,如社經地位、教育收入、信用等資訊,難以判定該債權實際風險、擔保品的詳實資訊沒有揭露、不確定有無殘值、無法核實債權的存在等。
為確保「來路不明的債權」真實存在,美國認定公開在平台買賣債權須為註冊有證券化的債權,平台須取得能銷售證券商債權商品的金融證照,如資產管理公司,以免假的債權買賣平台魚目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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