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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同性伴侶法律框架待定 民團主張含民事結合

本文共782字

中央社 台北15日電

香港終審法院今年9月裁定港府需在2年內制定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被視為香港同志平權的重要里程碑,但法院沒有具體指明需保障同性伴侶什麼權利,民團主張最好能包含民事結合。

香港「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2013年在美國與同性伴侶結婚,2018年在港提司法覆核,挑戰港府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憲。

經歷敗訴又上訴,整個官司歷時5年,今年9月最高級別的終審法院判決,香港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是違憲。岑子杰挑戰香港不承認本地及外地同性婚姻屬違憲,則被終院駁回。

但法院沒有具體指明需保障同性伴侶什麼權利,判決也引起社會爭議。

港媒明報今年9月的報導引述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法院的判辭「有太多模糊空間」,相信社會對承認同性伴侶替代框架將有頗大爭議。

他舉例說,香港公共房屋資源短缺,「會不會有很多同性情侶到外國結婚後返港申請?又或是只需要兩個男人、兩個女人說我們是同性伴侶,就可以申請?」

港府制定的框架也需經立法會審議及通過。港媒香港01曾報導,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多次批評今年由香港主辦的「同樂運動會」,更將同運會扯到中國大陸國安法上,說大陸國安法列明不能不防範不良意識,「同運會是不良,要小心國家安全尺度。」

婚姻平權協會活動經理梁苡珊告訴中央社記者,多年來香港爭取同志平權都需就每項權益逐一提出訴訟,如遺產繼承、公務員同性伴侶福利、受養人簽證、合併報稅等,這次法院指香港同性伴侶值得被承認及尊重,指政府需制定替代框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是同志平權重要里程碑。

她說,相信政府及每位立法會議員都尊重法院的裁決,未來協會會多做溝通及教育工作,現在是平權之路的新開始。

她表示,最理想的框架是包含民事結合,即政府認可同性結合的制度,得到像婚姻關係的權利和責任,但不叫作婚姻。如英國等地也有民事結合制度。完全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是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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