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333字
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今(1)日聯合印發《關於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出,明(2)日起,上海執行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用認貸」政策措施。
通知指出,此舉為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購房人能夠享受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優惠。
通知規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上海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該規定自通知印發次日起執行。
此外,經濟觀察網報導指出,從多方獲悉,北京有關「認房不認貸」政策已經形成,正在內部徵求意見階段,預計將在9月初正式對外發布。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