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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COVID-19試劑 越南前衛生部長受賄遭求處20年

本文共1165字

中央社 記者陳家倫河內8日專電

越南爆發在COVID-19期間官商勾結圖利特定檢測試劑業者弊案,其中前衛生部長阮清龍受賄225萬美元,遭檢方求處19至20年徒刑;行賄多名官員的檢測試劑業者恐將面臨30年牢獄之災。

越南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爆發多起嚴重貪污弊案,其中越亞科技公司(Viet ATech)在研發檢測試劑過程及投入全國各地使用時,都有大批官員搶著開路,試劑售價被哄抬至3倍。

河內市人民法院自3日起開始審理這起案件,檢方今天對38名被告做出量刑建議,阮清龍(NguyenThanh Long)遭求處19至20年有期徒刑、曾任科技部長及河內市長朱玉英(Chu Ngoc Anh)為3至4年、前海陽省省委書記范春升(Pham Xuan Thang)為5至6年有期徒刑。

至於越亞科技公司總經理潘國越(Phan Quoc Viet)則因違反招標規定、行賄等,遭合併求處30年有期徒刑。

綜合越南之聲(VOV)與勞動報報導,所有被告均認罪,且供詞基本上與調查結果和起訴書內容吻合。

檢方調查指出,2020年COVID-19疫情爆發後,越南政府責成軍事醫學學院研究檢測試劑。這項研究成果是國家財產,但朱玉英卻讓越亞科技公司將其登記為自家所有。

潘國越在庭上坦承,檢測試劑研究案的所有權屬於國家,而將所有權屬於國家的產品挪為自家企業所用是違反法律。

潘國越共行賄300萬美元以及40億越南盾(約新台幣511萬元)。其中潘國越賄賂阮清龍225萬美元(約新台幣6982萬元),給阮清龍的秘書40億越南盾等。此外,潘國越還送上20萬美元「感謝金」給朱玉英。

朱玉英在庭上承認,簽署讓越亞科技公司作為研製COVID-19檢測試劑配合單位的決定違反法律。他向黨和國家人民認錯悔罪,在收到20萬美元之後,他希望把賄款還回去,但因為太忙了所以沒能做到,把錢帶回家時弄丟了。

阮清龍承認在2017年結識潘國越,但沒有偏袒越亞科技公司的檢測試劑,核發試劑許可給越亞科技公司,是因為越南當時對防疫產品有緊急需求。

即使自認沒有偏袒越亞科技公司,但阮清龍承認透過秘書收到越亞科技公司給的220萬美元;此外,他還直接從潘國越處拿了5萬美元。

阮清龍說:「我錯了,我道歉」。但他強調,錢是潘國越主動給的,而非他的授意。至於這些賄款,阮清龍指出,截至目前已要求家人繳回給調查人員。

范春升證稱,當COVID-19疫情在海陽省爆發時,阮清龍曾與他見面並建議讓越亞科技公司協助海陽省對抗疫情。「然而,我沒有被左右,我說這件事要跟海陽省常務委員會討論。」

范春升解釋,當時海陽省防疫工作迫在眉睫,越亞科技公司獲得專業機構推薦,還有當時衛生部長的背書,「所以我就相信了」。范春升承認直接從潘國越那邊拿到10萬美元,其他人還代送3次賄款,兩次各3億越南盾,1次是5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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