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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如何知道你的祕密 怎樣的保險價格才合理?

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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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出版 《揭密保險》

歷史上第一件有文字紀錄的交通事故罹難者為布里琪.德里斯科爾(Bridget Driscoll))。一八九六年八月,她在倫敦水晶宮被一輛正在進行試乘的賓士車撞倒身亡。根據證人的說法,這輛汽車行駛得「非常魯莽,就像消防車一樣」。事實上,這輛車的最高速度為每小時八英里(約時速十二.九公里),且因為安全因素,進一步改裝降至每小時四英里半。

在德里斯科爾女士不幸逝世僅三個月後,第一份汽車保險合約緊隨其後出現。*即使最早期汽車的安全性和馬車不相上下,但汽車行駛的距離更遠,且因為二十世紀初期汽車普及度大幅提升,因此與車輛相關的死亡事件也迅速增加。一九○○年美國發生了三十六起汽車死亡車禍,一九二○年有超過一萬兩千人因交通事故而受傷或死亡2。受害者多半損失和影響生計的金額。駕駛人需要保險以支付他們自己未預期的費用,並且補償其他受害人。

美國第一份汽車保險合約於一八九七年由旅行者財產事故保險公司(Traveler’sProperty Casualty)簽發給麻薩諸塞州西田的吉爾伯特.盧米斯(Gilbert Loomis),保險對象為他自己製造的汽車。盧米斯的保費為七.五美元,理賠金額一千美元,理賠項目包括由他駕駛導致的損傷、死亡或他人財產損壞之責任保障費用。當旅行者保險公司開始大量簽發汽車保單時,僅參考汽車馬力決定保費多寡。

相較於壽險和年金,汽車保險的歷史研究十分缺乏。因此,雖然我們不能確定,但可以推測接下來的情節,將是我們已經熟悉的故事線。最差的司機會購買最貴的保險,

*資料來源: Robert M.Merkin and Jeremy Stuart-Smith, The Law of Motor Insurance (London: Sweet and Maxwell, 2004); American Exchange and Review, Insurance and Its Collateral Sciences (Philadelphia: Review Publishing, 1901).

載具保險比汽車保險早了幾十年,畢竟,馬車本身對騎手和行人都存在重大風險。一八二○年代,第一份馬車賠償保險出現於巴黎,並迅速蔓延到法國其他地區,因為拿破崙法典規定馬車所有者若對他人造成損害,必須負擔責任。今日仍能買到馬車保險,馬車比現代汽車危險多了。

可以帶來高額的保險給付,接著需要提高保費來彌補這些損失,接著又出現更高的理賠款和保費。盧米斯可能從一開始就參與了這個循環過程─他的汽車是由同名的盧米斯汽車公司製造的,據報美國鋼鐵大王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Carnegie)沒有投資該公司,就是因為盧米斯製造的汽車太危險了。

如今,駕駛人保險的業務變得更加複雜。試試在任何一家大型保險公司的網站上索取報價,你就會明白我們的意思。首先,駕駛人可以根據他們對不同風險的容忍度來自訂保險範圍,擔心昂貴訴訟費用的駕駛人可能會願意支付額外保費,補足超出保險範圍外的受害者費用,而這通常遠低於嚴重事故所產生的開支。無論肇事責任在誰,保險公司對駕駛人本身因此意外產生的醫療費用、車輛損壞和人身傷害的自負額(在保險公司支付任何事故費用之前,自己必須支付的金額)都有不同的選擇。

選擇越多越好!反應靈敏、希望將利潤極大化的企業為滿足不同偏好的客戶,會提供不同的商品,以免他們開始尋找其他選擇。為什麼每個人都應該買一模一樣的保險,而不管他們對風險的感受、或是用於管理風險的財務資源有多少呢?

沒錯,但只要有選擇,就有機會作出選擇。儘管所有駕駛人至少都需要購買「第三方」責任險,以提供最低金額補償給受害者或其親人,但仍然可以選擇對人身傷害或保險人車輛損害的給付範圍。就像在前一個例子裡,問題在於「壞」(即昂貴的)客戶會購買壽險或年金,而「好」客戶不會。對於汽車保險而言,問題在於不良顧客(例如魯莽和粗心不留神的駕駛人)會買更多的保險;而謹慎或很少開車的駕駛人,則更傾向於選擇基本的第三方責任保險。

保險公司該怎麼辦?在接下來的兩章中,我們將試著回答這個問題。結論是,它們可以在設定「正確」價格的工作上努力做得更好,或重寫合約,以吸引更多「好」的顧客,減少「壞」的顧客。

在本章中,我們將著重討論保險公司是否能夠設定「正確」的價格。如果保險公司有辦法辨識出哪些顧客比其他人更有可能發生事故,那它們便可以相應地設定保險費率,每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發生事故的機率,購買他們想要的保險,並支付相應的價格。

因此,拯救市場之路可能需要更好的資訊:更多的資訊可以讓保險公司設定更好的價格,進而建立一個對所有人而言都更健全的市場。

這就帶來你在填寫汽車保險申請表時會遇到的第二組問題:表上問題和合約無關,而是和你有關。保險公司在提供合約之前,會非常努力地蒐集盡可能多的相關細節(例如,如前所述,要求查看你的信用紀錄的權利),這樣他們才能向花費更高的客戶收取更高的價格,並以較低的價格為較便宜的客戶提供全面的保險。

我們將探討保險公司蒐集的資訊種類,以及它如何幫助減少選擇問題,與在實踐中代表的意義。同時,我們也會討論這種方法的局限性:有些類型的資訊很難蒐集,有時保險公司會決定不使用手上所有資訊來預測客戶的成本,即使這意味著設定的價格可能會不太準確。

明確地說,保險業對其高階主管和股東來說是好是壞,在我們看來並不重要,他們可能會變成億萬富翁或乞丐,都不關我們的事。我們只關心保險公司保持事業處於盈利狀態的能力,只有這樣,它們才能讓數百萬的客戶透過保險保障獲得心安。要了解它們多年來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我們可以再次回到保險業的萌芽期。首先將探討海洋保險公司如何成功取得足夠的資訊,以在嚴重的選擇問題下仍能屹立不搖。在十七世紀的海洋航行中,誰最想買保險?那些船身木材朽爛,且船長是酒鬼的船員。

本文摘自商周出版的《揭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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