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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大查稅/賣二手屋的公司也頭大,原來虧損不是從最高稅率所得開始抵

國稅局表示,虧損先從同稅率抵,不是從高稅率抵。 記者潘俊宏/攝影
國稅局表示,虧損先從同稅率抵,不是從高稅率抵。 記者潘俊宏/攝影

本文共102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甲公司主要做設計裝潢,遇到合適的舊屋,也會買下來重新整理再出售。110年度出售四間房產,兩間賺、兩間賠,一間賺500萬元、一間賺700萬元,兩間合計賠700萬元。甲公司將後面兩數字相抵,賺500萬元這間適用20%稅率,申報房地合一稅額100萬元。

不過,高雄國稅局核定稅額為225萬元,因為「虧損先從同稅率抵,不是從高稅率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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