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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新法 林右昌:加重刑責嚴懲犯罪提高假釋門檻

本文共781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9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新法針對金融、電信及網路產業制定防詐措施,並課予業者防詐責任、嚴懲詐欺集團,除加重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也建構被害人保護機制。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上午透過新聞稿轉述林右昌對打詐專法的看法與作為。

林右昌說明,政府為打擊詐欺犯罪,自民國111年6月起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及1.5版,但相關政策執行與執法缺乏法令依據,透過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可彌補現行法令不足,並突破打擊詐欺犯罪的當前困境與輔助相關政策執行。

林右昌指出,這次制定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並將依客戶或用戶涉及詐欺犯罪程度作出不同處罰,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

林右昌指出,加重詐欺犯罪刑責部分,詐騙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利用電信網路對公眾散布、運用深偽影音或在國外詐騙機房詐騙國內民眾,都將加重刑責。

林右昌指出,新法也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及不得假釋的情況,另在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部分,提供受害者諮詢、轉介及法律協助管道等友善措施。

林右昌指出,為保障人民權益及完善打詐防護網,除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外,行政院也另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修正洗錢防制法等草案,併稱「打詐新4法」,期透過跨部會、跨層級、跨領域,以及結合私部門資源齊心打擊詐騙。

林右昌強調,本條例草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爭取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支持,期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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