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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遏止詐欺犯罪,行政院集結內政部、金管會、數位部等跨部會研議打詐專法,今天在行政院會通過並送交立法院審議,包含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及配套的《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立法與修法草案。將提供執法單位更多法律工具,同時讓上游業者也須負擔防詐責任義務。「打詐新四法」將採「騙得愈多、關得愈久」,給金融、電信、網路平台業者「避風港免責條款」,並引入「三振條款」,犯三次不得假釋。
行政院長陳健仁和副院長鄭文燦親自出席記者會表達對打詐的重視。此次行政院會通過的新打詐四法,修法最大亮點之一是要求大型數位網路平台在台「類落地」,須設置法律代表人,如未設置最高可罰2,500萬,若涉及情節重大,最重可祭出「限制擷取」,形同封網,未來大型數位網路平台業者,如Google、Meta、TikTok等都須在台灣設置法律代表人,如未設置將可處以25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且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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