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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提5項國會改革主張 推第3波民主改革

本文共755字

中央社 記者劉冠廷台北23日電

國民黨今天提出國會改革主張,包括正副院長選舉須採取記名投票、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成為常態、各獨立機關乃至行政首長的人事任命及解任應受國會監督、推動國會調查權和聽證權、制訂藐視國會罪等。

國民黨今天上午召開「國會改革即刻啟動,把陽光照進立院」記者會,強調將會進行台灣第3波民主改革,避免一黨獨大、贏者全拿的民主獨裁,更進一步深化民主。

國民黨立委當選人羅智強說,國民黨提出5項第1波新民主制衡的改革方案,有關國會陽光法案的立場,將推動公開無記名投票至開放記名投票修法,讓國會正副院長的選舉必須採取記名投票,此非國民黨最早提出,民進黨2016年就曾提出,但在取得政權後就忘記改革承諾,國民黨要延續民進黨無法完成的改革承諾。

關於如何強化國會監督,確實發揮監督制衡力量,羅智強主張,讓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成為常態、各獨立機關乃至行政首長的人事任命及解任應受國會強力監督、推動國會調查權和聽證權、制訂藐視國會罪。

羅智強表示,這些都是國民黨改革起手的第一步;邀請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使之常態化,避免再次發生總統神隱消失745天。至於國會的調查權跟聽證權,這是民主國家行之有年的慣例與法治,未來希望能夠讓民主制衡的力量可以更紮實。

與會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當選人翁曉玲則說,有關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立法院應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更明確的訂定,強制要求總統每年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應該法制化與制度化;至於行政權真正對立法權負責的展現,目前只有獨立機關首長須經過立院同意,未來重要的部會首長應該比照獨立機關的人事同意權,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

翁曉玲表示,對於不適任的首長,既然當初經過立法院同意,如果任職期間有違法或其他不適任的表現,立法院將來可以提出行使解任權,這些都可以於未來國會改革中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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