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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檢查 擬區分例行抽查、緊急檢查2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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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4日電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引起社會關注校園安全檢查議題,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表示,未來將區分成例行抽查、緊急檢查2種樣態,並將曾犯法、保護管束者列為「特定學生」,將研訂不同的檢查規範。

教育部今天邀集六都代表、學生、家長、教師團體,研議校園安全與保護學生的措施。潘文忠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在建立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方面,將區分為例行抽查、緊急檢查2種態樣。

其中緊急檢查將區分為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及學生宿舍等態樣,後續將就例行抽查、緊急檢查人員的類型、人數及必要性、是否增設全班性的安全檢查等,持續研議相關機制。

教育部將明確界定「特定學生」的條件,包括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

潘文忠表示,今天會議中,與會人員建議檢查時的錄影資料留存年限、是否上傳主管機關留存,教育部後續將蒐集實務上意見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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