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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天說,台中市黃姓前國中校長涉嫌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犯後態度不佳,另涉不當體罰學生及違法兼差補習,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今天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王美玉、葉大華透過新聞稿指出,黃姓前國中校長從民國82年到95年間,分別對學生性侵害、性騷擾情節重大,但為掩蓋事實,對外仍謊稱即將退休,續騷擾學生家人及相關證人,並宣稱「刑事追訴期已過」,犯後態度不佳,且無視台中市政府「案件調查處理期間,務必謹遵規定,避免互動」函令。
監委強調,師生間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據相關證人證述,黃姓前國中校長班級經營作風強勢,習慣孤立男女生,並以不當體罰學生方式,製造威嚇感讓學生恐懼,也自陳帶班嚴格。調查發現,黃姓前國中校長涉有不當體罰或霸凌學生情事,造成學生等身心受創嚴重。
監委表示,黃姓前國中校長在82年到94年擔任專任教師期間,在校外違法收費補習,並因此發生補習班學生遭性侵害事件。
監委說,身為資深教育人員,綜理校務及性平業務,本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維護校園安全,但黃姓前國中校長的行為實非身為教育人員應有態度,在校園性別平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普世價值下,不容姑息,教育人員應引以為鑑。
監察院指出,今天經彈劾審查會全票通過,將黃姓前國中校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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