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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頁式詐騙兩防線 數位部擬推網路廣告刊登者需認證

本文共1221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數位發展部29日表示,「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通過行政院會,將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的功能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確認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另外現正與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未來擬推動網路廣告平台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一方面提供平台更便利的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一方面透過跨平台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

數位部今日下午由數位部長唐鳳召開記者會說明電子簽章法修法。數位部表示,未來完備電子簽章相關規範,也有助於有效處理外界關注的詐騙議題。數位部作為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的堵詐與阻詐協辦機關,積極從源頭防詐,現正與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並由數位部主管,未來擬推動網路廣告平台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一方面提供平台更便利的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一方面透過跨平台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

數位部舉例說明,目前在Meta的臉書、IG等社群平台刊登政治廣告時,Meta會進行KYC(Know Your Customer,客戶身分確認),廣告刊登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以人工方式審核。待修法通過後,KYC將可採認數位簽章,將審核流程自動化,降低網路廣告平臺審核成本,進而讓更多類型廣告適用這項作法。

例如,目前在Meta刊登投資廣告並不需要KYC,而被檢警調認定的一頁式詐騙,雖已可即時阻斷網域,並在24小時內下架廣告,但下架前平臺上還是會顯示廣告,此時儘管民眾點擊連結只會看到165的防詐警示,不會有實質損失,但仍會造成困擾。數位部將與金管會、警政署研擬相關機制,未來刊登投資廣告時需驗證數位簽章。如此一來,檢警調認定詐騙時,各平臺就會透過聯防平臺同步得知資訊,進而快速下架同一簽署人刊登的其他廣告,達到跨平台聯防目標。

唐鳳進一步解釋,數位部修正電子簽章法後,不只適用電子簽章,還多了數位簽章,未來主要網路平台廣告不是上架後才被檢舉下架,而是上架前就有數位簽章認證,直接為該則廣告負責;並透過聯防通報系統,一次告訴所有人都要下架。且數位部在爭取無實體、純網路廣告業的主管機關後,搭配電子簽章法修法通過,就會有很多詐騙源頭管制方法。

唐鳳也說,該作法已與三個主要網路平台(臉書、YouTube、LINE)進行意見交換,他們也樂意去做。至於上路時間,假設立委都支持,希望這個會期三讀通過,屆時相關要點跟技術方面會跟著時程走,讓這會期就有相關作法。

數位部致力於善用數位科技打造安全、可靠、可信任的數位環境,包括推出111政府專用短碼簡訊平臺、政府專用短網址,以及推廣零信任、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等先進技術,此次「電子簽章法」修法,正是打造數位信任的重要基礎。數位部將協助所轄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攜手推動電子簽章普及應用,加速各行各業數位轉型。數位部也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期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符合社會各界對本項法案的期待。

數位部長唐鳳。(余弦妙攝)
數位部長唐鳳。(余弦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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