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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發布P2P指導原則 要求借貸方都要實名制並提出三大金流控管

金管會公布P2P平台管理指導原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公布P2P平台管理指導原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904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今日正式發布P2P的管理指導原則,並且作出三大金流控管;而相較於本月4日金管會召開公聽會時所提出的版本,已有作出三大修值,其中已不再強制P2P業者的收付雙方必須在同一家銀行開戶。

根據金管會今日提出的定版指導原則內容,未來P2P業者的金流控管,有三大控管原則:包含(1)P2P平台業者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須隔離;(2)P2P平台業者原則上僅處理借貸款項收付的資訊流,不經手金流移轉,且平台業者應要求借貸雙方於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開立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並直接於該等帳戶間作借貸款項移轉;(3)P2P平台業者如擬自行代理收付借貸款項的移轉,應就借貸款項取得銀行提供十足履約保證或以信託方式交付信託業管理。

金管會指出,目前共有26家P2P業者,倘若業者要自行代理收付時,就要強制履約保證或強制信託,原先金管會擬要求業者必須全部交付信託,但現在則開放可採取履約保證,目前已有一家業者採取履保。在指導原則發布之後,金管會對P2P業者執行指導原則的情況,也將進行檢視。

對於P2P業者在會中主張,實名制恐怕對提供資金的出借方有困難,銀行局仍堅持借貸雙方必須採實名制,以確認身分真實性。相關作法包括會員註冊時先認證及綁定與會員同名的銀行存款帳戶,並以該銀行帳戶做收付借貸款項使用。

對於先前傳出P2P業者在指導原則還沒出爐之前,就遭到銀行業者「另眼相看」,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則重申,既然訂了指導原則,希望該產業有正向發展,絕不希望銀行不和P2P業者往來,而是希望銀行基於風險基礎來評估,業者有大有小,仍可選擇其合作範圍。

相較於10月4日所公布版本的差異處,林志吉說明,主要有三處,包括了:1、本來有要求會員及平台本身都要在同一平台開戶,但現在已放行會員可在不同家銀行開戶;2、原本在指導原則裡,有列舉金融特許事業,之後仍決定把相關事列舉拿掉,仍由檢調來調查個案認定,主要為了避免因為列舉而產生更多誤解;3、在資訊揭露的部分,原本的指導原則中,業者要揭露預期及實際報酬率,但後來業者認為比較無法有預期報酬率,因此銀行局也決定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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