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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預算常態化?主計總處2點說明強調嚴守財政紀律

本文共901字

中央社 記者潘姿羽台北9日電

政府編列特別預算是否傷及財政紀律,主計總處書面報告對此做出2點說明,強調政府是在審慎評估後,才編列特別預算,均嚴守財政紀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就「特別預算常態化破壞財政紀律如何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主計總處書面報告今天率先出爐。

主計總處表示,政府預算從籌編、立法院完成審議到執行,這段期間超過1年,考量事前推估時,沒辦法完全掌握實際執行時的政經局勢變更,以及具突發性、必須緊急處理的重大事故等情況,為了讓預算安排能立即做出妥善應變及處置,預算法訂有特別預算的彈性規定。

主計總處接著於報告做出2點說明,首先,特別預算舉債已經納入財政紀律法明確規範及限制。

主計總處表示,往年政府提出特別預算相關條例時,均僅訂定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流量不受公共債務法的限制,沒有對特別預算辦理期間的舉債總量進行規範。

為了強化對政府舉債額度的管控措施,主計總處指出,行政院在提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時,於第7條第2項後段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15%」,明確限制中央政府在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的舉債總量,這是歷來特別預算首見更為嚴謹的規範。

其次,近年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雖然增加,不過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呈現逐步下降。

主計總處表示,近年政府持續落實各項支出檢討,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 從101年度的36.3%高峰,降至113年度的30.2%, 距公債法上限40.6%,舉債空間還有10.4個百分點、約新台幣2.3兆元,足以支應未來重大政事需求。

主計總處指出,外界對於中央政府的債務餘額,都是以總預算加計特別預算的標準檢視,未來政府對國家整體財政規劃,也會秉持相同原則妥適辦理,在總體經濟成長果實下,適度增加公共支出,不會藉編列特別預算而規避監督,或因此使債務失控。

主計總處最後表示,行政院未來如果須辦理特別預算,仍將依預算法、財政紀律法及立法院通過的相關特別條例等規定,審慎評估籌劃,並依立法院審議結果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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