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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最低工資法導入社經指標

本文共1085字

經濟日報 黃維琛

《最低工資法》日前已通過行政院進入立法院審查,立法重點除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等社會經濟指標入法,以及設立最低工資審議會的議事規則及設置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外,相關罰則也明確訂出,並且標準也與原本的勞基法對齊,雇主違規將可開罰最高150萬元。

最低工資法草案在研擬之際,引發勞資雙方的最大疑慮就是「應參採」及「得參採」相關指標的雙方意見喬不攏,不過在經過多次協調以及聆聽各界意見後,且在這中間也已經召開過多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勞資雙方對於調整基本工資的流程也都有了一定程度的默契,因此最後也終於有相對共識出爐。

在應參採指標上,大家最有共識的就是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為主,其餘的經濟成長率、17項重要民生物資的CPI、國民所得成長、進出口物價指數、勞工的最低生活費用、高薪低薪差距、所得分配比例、生產者物價指數、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家庭收支狀況等。

其中生產者物價指數會入列主要是主計總處未來將不再編列躉售物價指數,改用生產者物價指數,為了與實際狀況相符,故在此次草案內容中也一併更新,避免未來新法上路有出現新舊規則不一的情況。

另外,在研究小組的組成上,也將針對上述這十項參採指標進行研究及資料整理,組成將會有六名專家學者以及勞動部、經濟部、財政部、國發會與主計總處各一名代表組成,其中會有四名專家學者同時也是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的學者代表,另外二位則是外找,這樣也能讓研究小組有更多不同的意見。

且研究小組在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幅度時,也會朝向一個區間的方式提供參考意見,並非是直接給出一個幅度,其目的還是會希望最低工資的最終決議是在最低公司審議委員會上得出結論,研究小組設立的目的就是希望能提供一個相對客觀且科學數據的指標給各委員參考,讓勞資雙方能夠更快地達成共識。

至於在罰則部分,由於原本在基本工資裡頭就設有工資項目,包括工資是否全額給付,雇主沒有定期給付,或是雇主給薪沒有達到基本工資等,這些都是在原本勞基法裡面涉及有關工資相關的法規,未來最低工資法三讀通過後,就會將雇主須符合基本工資這項拉到最低工資法中,並明定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如有違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處罰的規則也是與原先的勞基法裡面規則相符,並不會出現新法上路罰則與原本的有所差異或衝突。最低工資法就是把原本在勞基法中的基本工資這項法制化,提升它的法律層級,變成一個專法。(本文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口述,記者余弦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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