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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持股公告門檻降至5% 3大政府基金採特別申報制

本文共1052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

證交法通過大量持股申報公告門檻自10%降至5%,金管會今天公布配套辦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及勞退基金將適用特別申報制,每半年申報公告,且初次持股達5%和變動達1%申報期限均為10日內。

證券交易法通過修正,大量持股申報公告門檻自10%降至5%,並自公布後1年、即2024年5月10日施行,屆時上市櫃公司藏鏡人將更無所遁形。

因應證交法修正,金管會今天公布「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根據金管會草案,此次共有6項修正重點。

第一,因應證交法修正,配合將大量持股申報公告門檻由10%修正至5%。

第二,考量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金肩負政策任務、具高度公益性,與一般股份取得人性質有別,金管會訂定「特別申報制」,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金採每半年度申報公告,且初次和變動申報期限均為10日內。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明,原則上政府3大基金將適用特別申報制,包括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及勞退基金,至於郵政儲金非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金,不適用特別申報制,初次取得持股達5%必須在10日內申報公告,後續持股變動達1%必須在2日內申報公告。

第三,為貫徹公司股權透明度及法律明確性,金管會明定股份取得人(包含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金)在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而未超過10%股份且繼續持有至施行日者,應在施行日起10日內辦理初次申報公告。

第四,為強化監理效率並提升資訊揭露品質,明定金管會得行政委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受理股份取得人依辦法辦理的申報公告案件。

第五,目前股份取得人均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並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報,為踐行節能減碳並提升申報效率,金管會規劃股份取得人除了維持現行公告方式外,申報書件改經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檔案即屬完成申報,並由公開資訊觀測站系統轉知被取得股份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第六,配合母法證交法修正自公布後1年施行,金管會明定辦法修正施行日同為2024年5月10日。

壽險公會於金融建言白皮書提出建言,因保險資金規模龐大,為台股最受關注的機構投資人之一,隨申報公告門檻降為5%,保險業觸及門檻機率大幅提高,加上後續每增減1%均要即時公告持股異動,恐進一步影響一般投資大眾判斷,甚或因民眾跟進跟出衍生更多法律爭端與陳情抗爭。

高晶萍表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修正草案將進行預告,保險業可透過預告程序提供意見,金管會將納入外界建議,進行全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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