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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科技收購破局坑殺2萬投資人 最高法院判前董座許金龍關10年定讞

本文共654字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樂陞科技前董事長許金龍製造日商百尺竿頭公司有意收購樂陞的假象,事後併購案破局,坑殺2萬名投資人,更一審認為許金龍使投資人誤以為百尺竿頭公司資力充分,嚴重破壞證券投資市場秩序,依證券交易法8項犯行判10年徒刑,併科罰金6千萬元,沒收12億餘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而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許金龍為讓樂陞科技股價不墜,2016年5月與樫埜由昭、王佶共謀,由樫埜由昭對外稱出資20%,創造百尺竿頭公司有意公開收購樂陞假象。投資人誤信公開收購方為日商,而非陸資,進而大量買股,但最終沒有完成公開收購交割,樂陞股票大跌。

許金龍一審判刑18年、併科1億元罰金,沒收犯罪所得7億多元沒收,二審則改處12年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沒收12億餘元;更一審指當過記者的許金龍在擔任上櫃公司董事長期間,貪圖私利而取得私募股票伺機牟利,透過鄭鵬基協助或與謝東波佯以策略性投資人的名義發動私募而取得為數不少的樂陞公司股票,又未據實申報公告,影響金融市場秩序重大。

更一審認為許金龍取得價差暴利,並操縱股價、內線交易,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且主導各次犯行,依證券交易法8項犯行判10年徒刑,併科罰金6千萬元,沒收12億餘元。

另外,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替廣大投資人提團體訴訟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上月也判許金龍應賠償54億餘元,其中52.9億元分別與百尺竿頭公司、負責人樫埜由昭、樂陞前顧問林宗翰、中國世紀華通總裁王佶、VBL公司負責人鄭鵬基、股市作手楊博智等人負部分連帶責任;許金龍另就內線交易部分,應單獨賠償1億餘元。。

樂陞科技前董事長許金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樂陞科技前董事長許金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樂陞科技前董事長許金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樂陞科技前董事長許金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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