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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天后」沒證照 開班教操盤美股吸2007萬元不用關了

本文共683字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號稱「華爾街天后」的陳莉婷未取得金融證照,卻開班授課操盤美股,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因此賺取2千多萬元,依期貨交易法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判3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沒收1877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考量陳女認罪且賠償部分被害人417萬元,今改處1年徒刑,緩刑4年,支付公庫150萬元;未扣案的1589萬犯罪所得沒收。

陳莉婷為達利國際顧問公司負責人,2016年1月間起,在達利公司舉辦課程,指導學員如何使用國外看盤軟體「Pro realtime」,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商品特定時點適宜買賣的買賣轉折價位、未來趨勢研判功能的指標給學員,經營證券投資顧問及期貨顧問業務牟利。經計算,陳女共計收取2007萬3852元的報酬。

本案有卅餘名學員對陳莉婷提告,北院審理時,陳女一度認罪、想與部分學員調解,事後卻又跳票,2021年3月陳女開庭時又翻供、不認罪,還辯稱她的課程大部分只是介紹金融知識而已,不構成犯罪。

在一審宣判後,陳莉婷上訴。高院認為陳女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她犯的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8條、第107條第1款「非法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罪」、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第5款的「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

高院審理時,陳女雖爭執應沒收、追徵的金額,但已認罪,且與部分學員達成和解、賠償,量刑基礎與沒收已改變,因此撤銷改判。

審酌陳莉婷以開課、提供分析軟體等方式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及期貨顧問事業,學員人數眾多,犯罪損害不輕,二審時賠償了417萬8418元,高院認為她經過這次教訓後應知警惕,因此宣告緩刑。但陳女若未依期履行緩刑宣告所定的負擔,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號稱「華爾街天后」的陳莉婷未取得金融證照,卻開班授課操盤美股,台灣高等法院依期貨...
號稱「華爾街天后」的陳莉婷未取得金融證照,卻開班授課操盤美股,台灣高等法院依期貨交易法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處1年徒刑,緩刑4年,支付公庫150萬元;未扣案的1589萬犯罪所得沒收。圖/取自陳莉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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