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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環境 創造卓越/國際推動碳市場 值得借鏡

提要

ESG系列報導 五之四

國際上有許多國家或政治實體已有豐富的碳定價推動經驗。歐新社
國際上有許多國家或政治實體已有豐富的碳定價推動經驗。歐新社

本文共1365字

經濟日報 林泉興、王竣弘(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

國際上有許多國家或政治實體已有豐富的碳定價推動經驗,如歐盟最早在2005年時即開始推動電廠與高耗能產業的總量管制,而中國大陸也於2021年開始推動碳交易市場,各國的經驗可供仍在發展階段的台灣借鏡,以下簡介歐盟、韓國與中國的碳市場推動案例。

一、歐盟EU ETS

歐盟自2003年起陸續訂定盤查/監測(monitoring)、登錄(reporting)及查證(verification)的實施方法,並於2005年啟動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為世界上第一個多國參與的排放交易體系。

目前共有1萬2,000多個企業或組織參與EU ETS排放交易,涵蓋鋼鐵、水泥等製造業、電力、民航和公用事業,約占排放總量的45%。

EU ETS採分階段管制,共計四階段,2021年開始為第四階段,受到ETS管制的部門需要在2030年前將其排放量減少63%(以2005年為基準年),而現行受到管制的產業以工業與運輸業為主,主要根據歐盟Directive2003/87/EC附錄一中與所列活動有關之排放設施以及Directive/2008/101/EC中所列之歐盟內航空飛行活動進行管制。

除上述的受管制產業外,歐洲內部航運與遠洋航運也將成為受管對象,同時歐盟也正著手規劃管制建築與交通工具的第二個碳市場(ETS II)。

二、韓國KETS

韓國於2010年公告《低碳綠色成長基本法》(Framework Act on Low Carbon, Green Growth),相較於2005年,2020年要減少27%-3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此外,也在2012年時通過《溫室氣體排放及交易法》,並自2015年起,開始實施韓國碳排放交易機制(KETS),其目標為2030年較基線情境減少37%的溫室氣體排放。

目前,韓國碳交易方式可分為碳排放配額(KAU)、核證抵消排放權(KCU)和韓國核證抵消減排量(KOC)等三大類型。

KETS同樣採取分階段管制,第一階段(2015~2017年)受管制的產業為能源、重工業、建築、公部門與國內航空運輸;第二階段(2018-2020年)將廢棄物處理業納入受管對象中;第三階段(2021~2025年)碳交易系統運作方式包含有效的減排措施、改進額度分配比例與國際碳市場聯繫合作,預計每五年設定交易系統的排放上限和分配交易許可,以達成長期的減碳。預計共685個單位參與其中,涵蓋約73.5%的碳排放量。

三、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為世界第一的排碳大國,其溫室氣體總量管制的機制可以回溯到2011年3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12個五年規劃綱要》,在八個地區進行碳市場試點。

在2021年3月,大陸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新的總量管制立法草案《為碳排放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並於2021年7月開始實施全國範圍的碳排放交易。相較歐盟ETS以總排放量進行管制,大陸則以企業碳排放強度與行業平均值進行對比,做為企業分配免費排放額度的依據,企業可藉由減少營運的碳排放強度,銷售多餘的配額。

大陸碳市場仍處於發展的早期階段,其主體包括三部分:上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武漢碳配額登記系統,以及北京全國溫室氣體資源減排管理和交易中心。現階段受管制的對象以電力業為主,未來預計擴大到石化、化工、建材、鋼鐵、非鐵金屬、造紙、國內航空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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