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312字
秦先生(化名)111年出清家族投資公司股票,賺了1,505萬元,依規定,過戶後30日內要申報房地合一稅。他告訴台北國稅局,自己持股只占20%,沒有過半;國稅局說,加上母親、妹妹的,是控股百分百,過半指「直接+間接」持股。秦先生被補稅620萬多元,罰248萬多元,所賺的錢逾半進了國庫。
秦先生大意了,大舉賣出家族公司持股,賣的是「非上市、非上櫃、非興櫃」股票,國稅局可有兩批人盯著,一批是查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一批是查房地合一稅。秦先生既沒有申報房地合一稅,也沒有在112年5月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