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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預售屋完工前另買成屋 交屋後賣掉申請重購退稅 國稅局竟說不行-

官員說:「買新賣新」並不符合重購退稅的規定,重購退稅適用的是換屋,賣的應該是舊屋。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官員說:「買新賣新」並不符合重購退稅的規定,重購退稅適用的是換屋,賣的應該是舊屋。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062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余先生(化名)先訂了一戶預售屋,在興建期間,再買間成屋,預售屋完工交屋後旋即賣掉,申請「先買後賣」重購退稅。台北國稅局以「買新賣新」駁回,補余先生約60萬房地合一稅。

余先生不服,申請復查,他表示,自家兩戶都有設籍,都是自住用,最終手上只有一戶自住,應該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台北國稅局拿出水費、電費資料,指水電費都只繳最低費用,「沒有居住事實」,駁回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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