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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化名)獨資開了一家商號,109年大賺,沒報稅。111年接到北區國稅局調查函,很快的解約三張壽險保單、賣了股票、移轉不動產。不過,還沒開單,丁先生的財產即被假扣押,112年3月發單補稅,一欠稅,管收就來了,後來等到丁太太出面,繳稅550萬元並承諾分期繳清欠稅,整起欠稅案才落幕。
北區國稅局19日在記者會上說了這麼一件案子。稅捐稽徵法在110年年底修法通過,局長李怡慧說:「新的法條允許我們這麼做,」發現有隱匿或移轉財產,要逃避稅捐執行,調查期間就可以假扣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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