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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宏(化名)111年7月賣房,申報房地合一稅,順利取得全額重購退稅。一年以後,今年竟然收到補稅單,重購退稅被駁回,補稅50萬多元。台北國稅局查到理宏賣出的房子用水度數,從他買進到賣出,期間用水度數為零,判定未「實際居住」。
重購退稅的審查重點有些變化。房地合一稅實施前幾年,國稅局以「設籍」來認定實際居住,演變至今,「設籍」並「實際居住」是兩個分開的要件,而用水、用電度數被作為判別「實際居住」的第一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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