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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千萬捐贈教會成功列舉扣除 沒想到贈與稅追上來 他補罰逾百萬

近年國人捐贈宗教情況多見,若受贈單位是民間組織,且是「非」財團法人組織,小心之後會面臨贈與稅問題。圖為示意圖。 圖片來源:Freepik.com
近年國人捐贈宗教情況多見,若受贈單位是民間組織,且是「非」財團法人組織,小心之後會面臨贈與稅問題。圖為示意圖。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35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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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常見個人捐贈民間組織大額現金,在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時,若受贈單位「非」財團法人,小心成為查稅標的!

高先生(化名)在110年捐給教會1,000萬元,111年5月報稅時列舉扣除,他順利過關了。不過,2023年,他卻接到台北國稅局通知,請他說明。原來,高先生捐贈的教會團體是社團法人,不是財團法人,要繳贈與稅。

高先生被補稅78萬元,因為沒有申報,罰0.5倍,罰款39萬元。

近兩年,立法院對不必繳稅的有錢人盯得緊,財政部也坦誠答詢,絕大部分是捐贈和醫藥費兩項列舉扣除給扣沒了。在立法院的注目下,財政部對捐贈和醫藥費用了心。根據110年度的綜所稅申報統計,所得500萬以上者有13戶免繳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因捐贈被國稅局補贈與稅的案件「其實很少」,手指頭數得出來。

三條件檢視自己會不會被查贈與稅

被補贈與稅,大概要同時符合幾個條件:(1)金額要夠大。不到220萬元贈與免稅額(2023年是244萬元),課不到贈與稅。

(2)捐贈的是現金。如果捐的是不動產,過戶前,地政單位可能卡證,要求捐贈者先拿到「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證明文件,也就是先要過了國稅局這一關。如果國稅局說要繳贈與稅,捐贈者可以考慮撤回捐贈,反正還沒有過戶。

不過,要小心,捐贈現金沒有過戶的問題,通常直接匯款,贈與稅是追在後面,以致捐贈者撤不了捐贈。

(3)受贈單位是民間組織,而且是「非」財團法人組織。受贈單位是國家或公家的話,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是「不計入贈與總額」。

高先生剛好符合這三個條件。同樣捐款做善事,為什麼綜所稅准列舉扣除,卻要繳贈與稅?官員說明兩者間法令規定的關鍵差距。

列舉扣除中的捐贈,法令是這樣規定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不計入贈與總額的捐贈的條文是這樣寫的: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官員說,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比較嚴格,(1)財團法人才可以,社團法人不行。(2)受贈對象還要符合行政院規定的標準。

高先生捐贈現金給教會,官員說:「非」財團法人。所以不能計入贈與總額。

高先生自己都申報捐贈扣除了,沒有否認捐贈事實。

官員說,高先生的捐贈金額是一千萬多一點,為說明方便,不計尾數,直接以1,000萬元捐贈金額計算。

國稅局算給你看

(贈與價額1,000萬元-贈與當年度免稅額220萬元)×稅率10%=贈與稅78萬元

接下來是裁罰,高先生屬「未申報案」,未申報的贈與標的是現金,官員說,依裁罰倍數表,罰所漏稅額78萬元的0.5倍,罰款是39萬元。

高先生事後態度良好 國稅局裁罰打折

再來看高先生的態度,官員指出,如果高先生簽下同意書,願意繳清本稅,那麼等到收到稅款,國稅局會更正裁罰,繳清本稅,裁罰打八折,會減為0.4倍,罰款減為31.2萬元。

官員指出,納稅人可以檢視一下捐贈對象,如果和高先生一樣捐贈對象是「非」財團法人組織,可以補申報贈與稅,避掉裁罰。

「會大額捐贈現金,不少是捐給宗教團體。」近年來,官員指出,內政部努力輔導宗教團體成立財團法人,以符合捐贈免贈與稅的規定,包括寺廟、宮廟等。但還是有社團法人,大額捐贈前,民眾可以先瞭解一下受贈對象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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