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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起,桃園國際機場房屋稅暴增,理由有二,一、因為它是特殊構造物,房屋標準單價加價200%;二、它是噪音源,取消噪音防制區內的30%減免。為此,桃機房屋稅暴漲一倍多,桃機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自認被不公平對待,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桃機勝,法院直指:稅基評價不得背離平等原則。
北高行的判決是針對109、110年的房屋稅,109年房屋稅5,104萬多元、110年4,891萬多元。而桃機對108-112年一連五年都提起行政救濟。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稅務局已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訴訟沒到終點。目前沒有一個年度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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