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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花蓮觀光 交通部逾12億提供住宿交通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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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台北4日電

行政院今天在花蓮縣政府舉行「0403震災復原重建專案會議」,重申在振興花蓮觀光部分編列新台幣15.84億元,其中交通部提供12.31億元,用於住宿補助、交通優惠等措施。

交通部觀光署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在振興花蓮觀光經費部分編列15.84億元,包括交通部12.31億元、其他經濟文化農業等各部會共3.53億元。

交通部振興觀光旅遊的12.31億元方案有3大部分,其中旅宿業融資信用保證為1.2億元,另有於住宿補助9.65億元(自由行8.15億元、團體旅遊1.5億元)。

觀光署說,目前規劃國人入住花蓮縣合法旅宿,平日(週一至週四)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最高補助1000元、假日(週五至週日)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最高補助500元。自由行及團體旅遊補助時間於6月1日起實施,相關方案的詳細實施時間與方式,將另行公布。

交通部也編列1.46億元用於交通優惠,包括台灣好行及觀巴6000萬元,台鐵Taiwan pass1000萬元及觀光專列5100萬元,花蓮包機及行銷推廣宣傳2500萬元。

針對花蓮縣政府關切提高花蓮包機補助部分,觀光署已納入1000萬元補助額度內,按不同市場分別提高為30萬元、35萬元、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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