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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賽須於1小時內退票? 消保處查核9成職籃退票不合格

本文共1028字

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台北即時報導

運動賽事在台灣火紅,票券糾紛也層出不窮。為檢視職籃球團對於「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遵循狀況,行政院消保處會同教育部體育署,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間辦理「112年度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查核」,針對台灣頂級職業籃球大聯盟(簡稱T1聯盟)及台灣職業籃球聯盟(簡稱P.LEAGUE+聯盟)共11支球團之售票規則進行查核。發現11支球團皆有違反規定之處,其中10支球團皆違反「退票機制」。

消保處指出,此次查驗,每支球團均查核「退票機制」、「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之入場機制」、「消費爭議處理」及「保險」等8項目。查核結果發現,11支球團之售票規則均有部分內容不符合規定。

其中違反「退票機制」規定者最多,共計10支球團。包括個人因素無法入場觀賽,退票時限計算方式錯誤;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賽,限制消費者須於宣布延賽後「1小時內」辦理退票,逾時不受理。

其次是違反「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之入場機制」規定,共計4支球團。違規樣態包括:球團「網站」或「紙本票券」均未揭示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之入場機制。 票券遺失時,要求消費者踐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未規定之程序。例如向售票平台「登記」、出示「切結書」、向警察機關「報案」等,始得入場,提高消費者入場之困難度。

違反「消費爭議處理」規定,共計4支球團。違規樣態包括:球團「網站」或「紙本票券」均未揭示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僅提供「售票平台」之客服電話,而完全未提供球團之聯繫方式,消費者無法直接聯繫球團。

違反「保險」規定者共計2支球團,違規樣態為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金額不足」。

對於售票規則不符合規定之職籃球團,消保處已請教育部體育署召開查核結果說明會,督導球團進行改正。各球團均已依「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改正完竣在案。

消保處呼籲各職業球團、各單項協會及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公開銷售運動比賽門票時,除應依照「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售票規則,保障球迷購票觀賽權益外,更應確保比賽場館之安全,不得有超賣門票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金額不足」之情況發生。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運動比賽門票前,可先至官網或售票平台網頁檢視各職業球團、各單項協會或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所提供之售票規則是否符合「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倘遇售票規則不合規定之比賽,應拒絕購票,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以確保自身權益。

112年度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彙整表。圖/消保處提供
112年度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彙整表。圖/消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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