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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準則修正 助作業更順暢

本文共274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8日電

環境部今天發布修正「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包含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範圍不得及於申請內容以外事項,且許可證若錯寫,可隨時更正,讓申請更順暢。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署長謝燕儒說明,這次修正重點包括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範圍不得及於申請內容(包含變更、展延)以外的事項,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法規未明定的義務,將有利於審查作業順暢。

但他也說,實務上並沒有發生衍生其他要求而延遲許可證發放情況,這部分的修正,純屬讓作業內容規範更精準化。

另外,修正後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因許可證的誤寫等顯然錯誤,得隨時更正。謝燕儒說,原本須請申請者重新申請,如今更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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