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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環評開發案空汙抵換來源,環境部昨(12)日發布規定,放寬老舊車輛汰舊換新適用抵換的車齡條件,從原本15年以上放寬至十年以上;也新增環保金爐、離島減量等抵換來源。
開發案進入環評審查後,會被要求執行空汙抵換,環境部此次修法是增加抵換來源,統計2021年至今,大型開發案件中,已規劃空汙抵換量約4,300噸,盼減輕環評開發對空氣品質影響。
環境部指出,現行抵換處理原則已提供固定汙染源、移動汙染源、逸散汙染源等抵換來源,供環評開發單位與公私場所合作執行增量抵換機制。
為提供開發單位更多元的空汙增量抵換來源,環境部修正抵換處理原則,擴大老舊車輛汰舊換新適用抵換的車齡條件,從原本15年以上,放寬為十年以上,並調整原車輛汰舊換新減量效益的計算基準。
另外,考量紙錢露天燃燒除造成汙染,還容易引起民眾陳情,因此將協助環保金爐設置汙染防制設施納入抵換來源;另新增開發單位在離島地區執行的空汙減量措施,也可作為本島開發行為的抵換來源。
環境部表示,為增加開發單位執行空汙增量抵換彈性,此次修正開發單位屬於法人、團體者,在環評通過前,可先執行抵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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