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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碳權交易辦法有機會在10月前後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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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7日電

台灣碳權交易所已於8月成立,但碳權交易的辦法仍在研議;環境部表示,有機會在今年10月前後預告,如國外碳權在國內適用的比例、是否以分期計畫來避免「老碳」等議題,也會與各界討論收集意見。

台灣碳權交易所於8月7日正式成立,董事長林修銘表示,國外碳權交易最快在今年底前掛牌;國內碳權交易部分,須待環境部訂定子法後上路,希望在明年上半年成行。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指出,與碳權交易有關的「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管理辦法」還在研議階段,按照目前進度,可能會在10月前後預告,並收集各界意見。

當外界開始為碳權發展出各種金融性衍生商品時,黃偉鳴認為,真正會在碳權交易所進行交易的,是有需求的企業;他以歐盟為例,歐盟的碳權交易也有衍生期貨,交易熱絡的地方也是在期貨,而非碳權本身。

黃偉鳴說明,碳權是有需求的企業才會購買、也都是現貨,企業若估算今年僅差一些就達標,可能就只會進行1次交易;且目前想法是買賣以1次為限,而不是買來後再轉賣,真的不是外界所想像的金融商品。

另外,黃偉鳴提到,因為減碳的永久性,碳權是永久有效;目前有些國家是透過制度加以限制,如歐盟是以分期的計畫劃分碳權,必須要在規定年限之後才是有效碳權,避免「老碳」的問題;至於台灣是否會有類似規範,也都還在持續討論、研議中。

至於買國外的碳權是否能抵國內的法規要求,黃偉鳴表示,由於現在子法都還在討論階段,目前初步想法,除了會限定比例外,也要求「高品質」碳權,然而何謂高品質碳權,國際間也有不同標準,國內也正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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