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環境部長專訪/碳權交易 企業須優先減量

本文共735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問:對於台灣碳權交易所有何期待?

答:碳交所已於8月成立,先提供碳諮詢與培育人才,接著才開始交易國外碳權商品,待國內碳權子法完備,才會啟動國內碳權交易。

台灣成立碳權交易所,一方面是協助企業自願性碳中和,另一方面是針對企業為符合法規要求而產生抵換需求,未來參與交易對象是受到限制的,並非一般私人或自然人都能參與。

環境部要強調,碳權交易不像一般股市交易,不應該是一種獲利工具,目的是希望協助企業低碳轉型。

問:企業擔憂碳權僧多粥少,如何因應?

答:2050年要達到淨零排放已是國際共識,需要政府、企業、團體及全體國民共同達成,企業應盡可能規劃減量策略,「自我瘦身」優先,購買碳權抵換為最後手段,且須慎選碳權,以免對外宣告減碳時有漂綠之嫌。

環境部針對國內碳權審核,已積極研議相關辦法,在固守碳權品質的同時也精進審核程序,提高參與誘因,誘發更多自願減量的企業投入,取得碳權後就能交易給有需求的企業,若因供應鏈要求而有購買碳權需求者,未來也能在碳交所購買。

企業必須意識到,在所有人都必須負擔減碳義務的情況下,很難再有多餘碳權拿出來市場交易,碳權的僧多粥少勢必發生,各國經驗也是如此,優先自我減量才是當務之急。

部分企業希望擴大碳權核發,甚至希望讓企業自選採用碳費自主減量或碳權自願減量,然而,環境部目前規劃,針對大型排放源採碳費制度來誘發減碳,若同樣的減量措施又同步允許申請碳權,恐有重複計算疑慮。

問:購買碳權抵碳費的比率上限如何制定?

答:氣候法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可向環境部申請核准,以碳權來扣除排放量,來減少所需繳交的碳費。

對於碳權認可及使用,會以國內為優先,參考國際碳定價機制採認自願性碳權扣減情形,在子法中規範,確保國內實際減量;對於國外碳權則會參考國際碳中和規範對於碳權品質要求。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520總統就職撞期總質詢 盧秀燕向中市議會請假出席
下一篇
公務員平均退休年齡 多三歲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