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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文共108字

攝影中心 記者林伯東/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的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的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的帳戶,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00萬以下罰金。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通過。記...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通過。記者林伯東/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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