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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園鄉行政園區閒置遭糾正 彰縣府要求公所提計畫

本文共454字

中央社 記者吳哲豪彰化18日電

監委今天指出,彰化芬園鄉公所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畫,園區卻長期閒置、近似荒廢,提案糾正彰縣府;縣府指出,將要求鄉公所依指示確認園區定位後,盡快提報興辦事業計畫。

監委王麗珍、紀惠容今天說,彰化芬園鄉公所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畫」,規劃申請撥用國有不動產前未審慎評估,撥用後又花逾新台幣6000萬元公帑整修,卻長期閒置、近似荒廢,彰化縣政府督導不周遭糾正。

彰縣府發布新聞回應,芬園鄉公所民國94年向國防部申請撥用國有土地,18年來有向中央申請經費作部分設施改善,但現地仍停留在原撥用狀態,這段期間縣府多次協助及提醒芬園鄉公所必須依撥用計劃盡快開發使用。

縣府表示,近期將在接到監察院函文時,要求芬園鄉公所依監察院指示,確認園區定位後,盡快提報興辦事業計畫,積極督導鄉公所改善閒置情形。

芬園鄉長林世明接受媒體聯訪時則表示,監委的糾正主要是針對前任鄉長,今年年初也曾向行政院表達爭取開發意願,但監察院已在調查中,無法採取進一步作為,他希望回歸當初撥用土地的動機進行開發,等案子確定結束調查,朝公所遷建方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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