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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延遲交屋吃定消費者?專家:一招反制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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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即時報導

據內政部資料顯示,以往房地產交易糾紛主要以「漏水」、「終止合約」和「施工瑕疵」為主,但從去年第1季開始,「交屋延遲」糾紛件數逐漸增加,已經連續5季擠入前五大房地產糾紛案件。樂屋網提醒消費者,若建商延遲交屋,買方可要求賠償或向消保官申訴,勿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內政部將房地產糾紛分成38種類別,包括「坪數不足」、「產權不清」、「建商倒閉」等,以往「交屋延遲」糾紛每季頂多10多件,排名遠在前五名之外;但樂屋網觀察發現,自2022年第1季開始,「交屋延遲」糾紛已連續5季排入糾紛件數前五名;相較過去每季平均約15、16件的水準,去年起暴增至每季超過30件,漲幅約一倍。

樂屋網調研中心經理洪安怡指出,新冠疫情後讓缺工問題更加嚴重,戰爭問題也進一步墊高建材價格與建材到港日期,是近來交屋延遲糾紛增加的原因。

洪安怡表示,依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延遲交屋的理由是「可歸責於建商的問題」,如建商管理疏忽、財務調度問題等,建商每晚一天開工或完工(即取得使用執照之日),都要依買方已繳付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給買方;且若原訂完工日期延遲達三個月,買方可選擇解除契約,並要求建商退款及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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