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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新制7月上路 建商籲:避免2大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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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趙容萱/台中即時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修正案七月上路,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呼籲,政府應避免2大亂象,包括投資客因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既往,恐造成房市紛亂,呼籲交屋後才可以轉售,以及檢舉獎金制度易形成新亂源,恐讓台灣淪為「全民皆檢舉達人」,應有所限制。

公會表示,亂象一為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既往,建設公司因應建築成本不斷上升,調高售價,投資客先前房子買的比較便宜,手握籌碼多,易造成市場混亂。建議實施日起預售屋即不得轉售,在交屋後才可以轉售。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修正案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增訂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上限1000萬元的檢舉獎金。

公會認為,單一件檢舉獎金最高為1000萬元,民眾四處實名檢舉可能一年有上千萬檢舉獎金,被檢舉的建商就要被政府天翻地覆調查,不堪其擾,社會充滿仇恨值、互相猜疑,造成社會亂源與衝突,建議每年檢舉獎金不得超過檢舉人的年收入或平均國民所得,否則不符比例原則。

公會表示,私法人買屋需政府審核,這算是「全世界最奇怪的法令」,國內很多政策抄襲中國大陸。結果中國大陸房地產打房力道過猛,現在想要搶救都很困難。提醒台灣不要步入中國大陸的後塵,建議政府應回歸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買賣權。

公會理事長王至亮說,子法規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包括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等,不合理。

他指出,轉賣要等6個月,且不可能馬上賣掉房子,加上沒工作或重病急需用錢,但銀行3個月沒繳利息就被拍賣。建議政府只要有非志願離職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文件就可轉賣救急,政府事後稽核即可。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記者趙容萱/攝影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記者趙容萱/攝影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記者趙容萱/攝影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記者趙容萱/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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