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虛擬貨幣交易所納刑法 未來遭詐騙金額將可儘速領回

金管會指出,因應詐騙行為猖獗,金管會研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強防詐措施及提高刑事處罰打擊詐欺犯罪。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指出,因應詐騙行為猖獗,金管會研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強防詐措施及提高刑事處罰打擊詐欺犯罪。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293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金管會9日指出,行政院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預防及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並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研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未來透過專法將金融機構與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納入一致的防詐措施,建構更安全的金流防護網。且在被害人遭詐匯出款項,如果及時攔阻就能透過司法警察機關通知,儘速發還帳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

金管會指出,因應詐騙行為猖獗,金管會研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強防詐措施及提高刑事處罰打擊詐欺犯罪,共計修訂七條條文。

金管會說明,透過專法將金融機構與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納入一致的防詐措施,建構更安全的金流防護網;將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及虛擬資產帳號同時納管,避免防護產生漏洞。

另外,透過照會同業機制,匯出行(轉出行)就匯款資金異常情形,可向匯入行(轉入行)確認相關資訊,提早攔阻不法金流;明定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得採取相關控管措施並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辦理後續控管或解除控管,有助有效查證,遏止不法交易。

就目前遭詐款項持續匯出至第2層等帳戶之情形,未來金融機構配合司法警察機關之通知辦理後續警示或解除控管,及時阻斷犯罪集團之資金流竄;銀行得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儘速發還帳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以保護被害人權益;基於企業社會責任,專法明定金融、電信、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業者之防詐責任及負起識詐宣導工作。

此外,金管會說,為鼓勵業者全力阻詐,更明定業者執行專法所定的防詐措施,免除其保密義務及因此造成客戶或第三人損害之賠償責任。配合專法對電信及網路業者定有罰則,訂定金融端相關罰則,督促業者落實法令遵循。

金管會說,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就阻詐面向擔任統籌機關,督導金融機構進行各項防詐措施,從臨櫃面、網路或行動銀行、預警機制等各面向攔阻不法金流。就金融機構臨櫃關懷客戶攔阻成效視之,2023年攔截件數達11,300 件,較2022年增加 3,321 件(42%),攔阻金額為新台幣75.89 億元,較2022年增加 33.48 億元(79%),近兩年已攔阻逾百億元。金管會期待透過專法,進一步強化執行防詐措施之法據,鼓勵金融機構全力阻詐,及早發現人頭帳戶,阻斷不法資金流竄,降低民眾損失。

金管會強調,防制詐騙需要跨部門、跨領域的合作,金管會將持續遵循行政院的政策指導,與相關部會及金融機構共同攜手,期有效遏止不當利用金融,減少民眾財產損失,保障合法經濟活動。

至於有關虛擬貨幣交易所將納管,法務部說明,雖然目前虛擬貨幣交易所已經由金管會列入管理,不過目前是在行政法上,未來修法後將加上刑法,未來業者也必須肩負起防詐責任,因此不管交易所是個人還是企業都必須要納入管理不分大小,且國外虛擬貨幣交易所也必須來台落地。

金管會補充,目前不分國內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共計有6、70家,其中完成洗錢防制的法遵聲明共25家。


延伸閱讀

打詐專法出爐 制定業者「免責」條款、騙愈多關愈久

陸傳解禁虛擬幣板卡廠振奮 有利技嘉、微星等出貨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開發金公告大股東辜二少持股 個人加三投資公司共逾6%
下一篇
金管會送利多 純網銀兩業務將鬆綁...有利轉盈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