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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轉帳給自己 為何還被銀行問半天? 關鍵是這件事

新台幣示意圖。 路透
新台幣示意圖。 路透

本文共939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日前立委賴士葆在視察金管會打詐成效時說,有一位立委助理,從A銀行自己帳戶、匯款20萬元到B銀行,但這A、B兩家銀行戶頭都是該助理本人,卻被銀行問了半小時、最後竟然還要填表格,他質疑打詐錢沒追回來、反對正常資金流動造成擾民?

那麼,自己轉帳給自己,為何還會被銀行「關切」?答案是:匯款或轉帳時,都只有「戶號」,不會出現「戶名」。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說,目前民眾匯款或轉帳時,不論是臨櫃或是ATM,都會只有「帳號」,不會有「戶名」,所以當大筆資金流動時,一定會被銀行多問幾句,因為銀行不知道受款人是誰,也不知道受款人是否可疑。

若是自己認識的人,會知道受款人是誰,但當出現被詐騙情況時,一是受害人根本不知道受款人給誰,二是銀行更不可能知道轉帳的受款方,連戶名都不知道,就很難做KYC。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記者季相儒/攝影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記者季相儒/攝影

金管會要求財金公司首季上路的「灰名單通報平台」做跨行資料交換的同業照會,但頂多只限於受款行(指轉入行)回報說,有多少人把「這一個帳號」設為約定轉入帳戶,但「這一個帳號」到底是誰?轉出行並不會知道。

例如A銀行受理小明申請將B銀行「甲帳號」設約轉戶,A銀行會將「跨行約定轉入帳號」由財金立即傳送到B銀行,供B銀行查詢「甲帳戶」被綁定約轉戶的狀況,再透過平台回傳給A銀行;但這個「甲帳戶」到底是誰?A銀行不會知道。

換言之,就算A、B銀行都是小明本人的帳戶,A銀行不會知道,小明要自己轉帳給自己,當出現大額轉帳時,自然就會做「關切」。

那如果把甲帳戶的名戶揭露,誰轉帳給誰,不就一目了然了嗎?但官員說,這會有三大問題,一、這個「甲帳戶」戶名涉及個資,是否可以揭露?有些經營民宿、房東等,就不想把自己名字全都露。

二、若要揭露受款人「戶名」,會涉及財金公司的跨行匯款系統,基礎建設工程龐大;三、若ATM或網銀轉帳時揭露「戶名」,那進一步還涉及打字輸入問題,例如公司戶是否得輸入全名?這些不只單指法律面問題,還有一些技術、基礎建設的問題。

為打擊詐騙,行政院正著手研擬「打詐專法」,其中有一塊就會涉及銀行將可疑帳戶報給警政單位,可免除《銀行法》48條保密義務,讓銀行提供此資訊時較沒有疑慮,阻詐上也會更有效率。

金管會也會併同一起研議,在抑制詐騙的「打詐專法」母法架構下,將授權子法讓「可疑帳戶的戶名」可以揭露給警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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