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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增資案 金管會祭撒手鐧 新光金:已尋求外部顧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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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約談相關高層 後續未如期改善 負責人面臨停職或解職 新光金:已尋求外部顧問協助

新壽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壽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038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戴玉翔/台北報導

新壽增資70億元承諾跳票,保險局長施瓊華昨(23)日示警,新壽202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RBC)已落在「資本不足」等級,若後續沒有改善,可加重、進入下一個「資本顯著不足」等級的監理手段,包括對負責人停職或解職等。

施瓊華並證實已約談新光金(2888)及新壽四位董、總座。

依「保險法」第143-6條,保險業RBC低於200%法定標準是「資本不足」,金管會可令負責人限期提出財業務改善計畫、停售商品、限制交易、限制負責人薪資等,且當財業務未依時程改善,金管會可採次一等級的監理措施。

次一等級資本顯著不足的監理措施則再增加對負責人停解職、或減薪,及更嚴格限制業務和資產交易等。

金管會約談新光金高層重點
金管會約談新光金高層重點

據透露,新壽2023年底RBC也低於200%,甚至比6月底還低,已連續兩期都未達標且資本更惡化。施瓊華強調,只有增資一途才能讓新壽的惡性循環得到反轉。

施瓊華說,2023年新壽增資款僅到位15億元,剩餘55億元款要求新壽需一個月內再提計畫,2024年70億元增資款也要求新光團隊需及早規劃,金管會等新光團隊核報增資計畫再評估合理性。

一旦新壽沒有依財業務時程做改善,就可進入「資本顯著不足」的監理等級,屆時可做何種處理?施瓊華說,屆時會看公司情況做綜合考量。

新光金強調,金控自始同意對人壽子公司進行必要的增資,但因人壽缺口實非現金增資70億元可以解決,故目前公司已尋求外部顧問協助,積極研議各種可行之方案後再送董事會討論,以儘早符合監理需求。

金管會本周一(22日)由銀行局長莊琇媛、保險局長施瓊華兩大局長約談新光金、新光人壽共四位董總。施瓊華說,會中提示三大重點,一、新壽從2023年起三年內、每年得增資70億元的承諾是經董事會通過,需要信守並履行。

據了解,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2023年6月就任時,金管會曾要求比照前朝董事會、簽增資承諾書卻遭拒。

施瓊華說,新經營團隊得「概括承受」,是否簽承諾書已非重點。

二,新壽RBC需符合200%才能申請接軌IFRS 17和ICS的15年過渡期,新壽需改善到200%才能申請「而非接軌日一到,就有大缺口」。三、即便有些股東不願增資,但不能阻擋有意增資的股東,要讓每位股東權利得到尊重。

施瓊華說,已要求新壽需在一個月內針對2023年尚未到位的55億元提時程,並連同2024年70億元增資款也需及早因應,不能等到3月RBC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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