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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承諾還欠55億 金管會要求新光金1個月提具體時程

本文共1074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23日電

新壽先前對金管會承諾將於2023年至2025年間每年現金增資新台幣70億元,但去年僅增資15億元。金管會今天表示,針對去年尚未完成的55億元增資承諾,已要求新光金及新壽1個月內提出具體時程。

新光金2023年經營權易主,子公司新壽現金增資進度卡關,新光金大股東間因增資意見不同調,近日隔空互嗆。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今天出席例行記者會表示,已在22日約談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新光金總經理陳恩光、新壽董事長魏寶生及新壽總經理黃敏義。

施瓊華表示,在約談過程,新光金及新壽經營階層表達內部針對籌資管道有進行細節討論,但無論如何,新壽對金管會承諾必須做到,包括2023年尚未完成的55億元增資承諾,新光金及新壽必須在1個月內提出具體時程,另今年的70億元增資承諾,同樣必須及早規劃,金管會並將檢視時程合理性。

施瓊華直言,除了對主管機關承諾必須遵守外,更何況新壽2023年6月底RBC已未達法定標準,去年底可能還是難過關,依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RBC未達標準,必須提出財務業務改善計畫,金管會已請新光金及新壽一併納入考量。

施瓊華指出,新壽2023年12月底自結RBC看起來還是有問題,尚未回到法定最低標準以上,「金管會已要求新壽及早因應,不能等到3月財報數出來」。

施瓊華強調,新經營團隊為董事會改組,就金控及人壽而言,法人並無改變,因此無論新、舊經營團隊,針對董事會通過的事,新團隊應概括承受,「無論是否有再簽承諾書,一定要履行先前對主管機關許下的承諾」。

施瓊華表示,新壽2023年6月底RBC水準屬於資本不足,若去年底RBC出爐,新壽未依財務業務改善計畫時程達到改善,依保險法143條之6金管會可加重裁處,包括但不限於負責人停職、限制業務、命令處分資產、限制交易、負責人減薪等,金管會屆時會看公司處理情形,綜合考量。

外界關注,壽險業接軌IFRS 17及TW-ICS在即,若新壽至接軌前RBC都未能回到200%以上,將無法申請15年接軌寬限期,後續必須達到ICS100%標準,才可再申請,落入惡性循環。施瓊華直言,金管會希望新壽盡快增資,只有及早增資,才能讓惡性循環得到反轉。

針對媒體報導指陳淮舟在約談中拒絕簽署增資承諾書一事,新光金晚間發布聲明澄清,金管會約談主要是溝通增資一事,會中並未涉及當場簽署承諾文件。

新光金指出,公司已當場向主管機關說明,金控自始同意對人壽子公司進行必要增資,以提升RBC,但因人壽缺口實非現增70億元可解決,因此目前公司已尋求外部顧問協助,積極研議各種可行方案後再送董事會討論,以儘早符合監理需求,並維護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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