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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鏡人條款 壽險業未豁免兩大原因

本文共436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2024年5月10日起只要取得上市櫃、興櫃公司5%,且之後每變動1%,各需在十天內及兩天內申報並公告,短時間內揭露持股變動,壽險業憂心恐引「跟單」效應,力爭豁免;金管會認為,持股申報已是事後資訊,是否引跟單有待商榷,並強調「陽光是最好防腐劑」。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未將壽險業豁免有兩大原因,一、壽險業投資不如政府管理基金具公益性,二、機構法人背後持股若不揭露,易引發爭議,也不符當初資訊揭露的立法目的。

上市櫃公司存在家族或集團經營型態,機構法人背後持股揭露,才能真正公開透明,讓投資大眾知悉持股變動是否影響公司經營,金管會希望這樣的資訊能提供投資人判斷。

她坦言,依規定壽險業投資禁止介入上市櫃公司經營權,但金管會考量資訊揭露一體適用,國外立法也沒有排除壽險業,因此希望壽險業依規揭露逾5%持股。

至於壽險業憂心「跟單」、「報明牌」爭議?高晶萍說,逾5%持股申報都是十天後、變動1%是兩天後(T+2)都已是事後交易資訊,是否有跟單情況還有討論空間,「陽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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