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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鬆綁投信基金再委任限制 助提高投資效率

本文共705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14日電

金管會13日發布函令,放寬投信基金再委任限制,當海外資產管理業者承接投信業者複委任的投信基金海外投資帳戶時,除了投資分析及決策外,其餘事項均可進行再委任,有望提高投資效率。

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止,有17家投信、合計46檔投信基金海外投資複委任給23家受託管理機構,可望因此受惠。

金管會自2009年起開放投信業者辦理投信基金海外投資複委任,但限制受託管理機構不得將受委任事項再委任他人處理。金管會13日發布函令鬆綁,海外資產管理業者承接投信業者複委任的投信基金海外投資帳戶時,除了核心業務不得委外,其餘事項均可依委外作業辦理。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此次放寬投信基金再委任限制,除了投資分析及決策不得再委任外,其餘事項經投信業者同意且符合受託管理機構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要求下,均可再委任他人處理。

所謂可再委任事項,例如交易執行、交易確認、與國外保管機構間交割作業、新台幣以外現金管理、產製管理報表等事務性工作。

高晶萍表示,此次鬆綁主要是考慮業者實務需求,同時參考英國及新加坡監理機關規範,可望發揮專業分工效益、提高投資效率。

舉例而言,有投信業者發行全球型股票型基金,並將海外投資業務複委任給在英國的受託管理機構辦理,此受託管理機構集團在紐約、香港、日本、倫敦等均設有交易中心,在金管會鬆綁投信基金再委任限制後,受託管理機構即可將美股的集中交易服務再委任給紐約交易中心執行。

同時,金管會訂定鬆綁法規的配套措施,包含要求投信業者與受託管理機構複委任契約應載明事項、受託管理機構應向投信業者說明相關控管措施、提供資料或報告、投信業者應在內控制度增訂監督管理作業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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