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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評議服務費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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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李秉豪/台北報導

針對去年防疫保單理賠帶來的大量申訴,金融總會建議採特定類型評議案件核算方式計算收取服務費,避免未來再出現單一產業業者可能承擔大量服務費,使其他業類別業者變相受益的情形產生。

金總建議,若有防疫險等事件發生,讓特定類型評議案件達總評議案件數 20%以上時,當年度非該特定類型案件,每一評議權值服務費應該以前三年平均值的80%計算後,核算應收取服務費,不足的差額再由該特定類型案件業者,按案件屬性計算權值後按權值比例支付,其餘年度則遵循現有繳費規則。

根據現行服務費計算方式,每件評議結果不利業者計4權值、調處或評議有利於業者則計1權值,完成各業者權值計算後,將當年度預算書編列服務費收入扣除前一年度盈餘,再除以總權值,來決定每一權值多少錢、每一業者又需負擔多少服務費。

去年產險業在理賠解釋及認定上,無法滿足民眾期待,因此產生大量申訴,甚至出現網路社團串連,大量湧進的申訴案件將其餘金融產業別受申訴占比降至極低比例,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而去年全年申請數不到9,000件,其中超過6,000件為產險業的評議申請。

金總表示,根據評議中心資料試算,今年在案件數爆量的情況下,1權值預估為6,297.2元,而前一年度1權值則為16,437元,縮水61.69%,產險業外的金融業者在申訴案件數與過去相近的情況下,相當於變相減少服務費負擔,吃下超過六成服務費的產險業者,預計繳納金額將超過3,617.6萬元。

金總表示,以評議制度而言,金融服務業者被動接受評議,且無論結果如何皆須負擔相關服務費,因此出現社會突發性因素,導致特定產業突增大量同性質評議案件, 並使其他產業因此被動享有服務費減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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