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龍邦:法院禁止泰山買街口 胡亦嘉切勿動支任何款項

龍邦集團。(截自官網)
龍邦集團。(截自官網)

本文共1291字

聯合報 記者何醒邦/台北即時報導

泰山(1218)經營權大戰持續過招,對於公司派日前宣布投資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6038)及增資新股 40.39% 股權、投資台中新廠建置 9.27 億元案,市場派龍邦(2514)指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於今天(22日)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取得街口金融科技40.39%普通股權及增建包裝水廠之董事會決議,故泰山公司依法不得執行上述違法決議,已無任何懸念。

龍邦也強調,本公司亦不厭其煩提醒街口金融公司及胡亦嘉先生,泰山公司之街口金融投資案,弊端百出再難遮掩,胡亦嘉為表自清,切勿動支任何泰山公司交付的款項,以避免牽涉非常規交易等重大刑事責任。

全文如下:

一、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於5月22日作成112年度商暫字第12號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街口金融公司)40.39%普通股權及增建包裝水廠之董事會決議,故泰山公司依法不得執行上述違法決議,已無任何懸念!

二、商業法院裁定明確指出,泰山公司112年5月5日之第10次審計委員會,係在未經合法召集之情形下,逕由獨立董事李明輝1人決定通過系爭議案,非屬合法有效之審計委員會決議,系爭議案未經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第12次董事會僅有4名董事同意即作成董事會決議,決議方法違反證交法第14條之5第2項規定!換言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充分審酌相關資料後,已明確肯認泰山公司112年5月5日作成之董事會決議違法,故迅速作出該等裁定。

三、法院進一步認定,泰山公司在112年5月5日作成系爭董事會決議之翌日即與街口金融公司、Dorian公司簽訂兩份契約,旋於同年月8日給付22億元增資股款,且未待開立銀行信託專戶,即於同日將購買老股之14億元款項交由賣方Dorian公司所控制之街口金融公司保管,上開交易安排是否足以確保泰山公司之全體股東權益,實有疑問,足見該等決議嚴重危害股東權益,且急切處分鉅額資產之粗糙手法,簡直與不久前處分全家公司股份如出一轍!商業法院之認定,已足說明泰山公司處分全家股權,及街口金融的投資案,合法性及合理性均大有疑問,此等危害泰山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的不法交易,主導者詹景超固然罪無可逭,涉入該等交易之董事詹皓鈞、陳諾樺及李明輝與一干明知故犯之法律顧問等,亦難辭其咎。

四、鑒於泰山公司目前已將36億元之鉅額款項分別給付予街口金融公司與Dorian公司,本公司謹再次提醒與街口金融公司及Dorian公司之往來金融行庫,相關交易所據之董事會決議,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係違法,務請嚴加審核該等公司之資金往來,善盡防範不法交易之職責,本公司亦不厭其煩提醒街口金融公司及胡亦嘉先生,泰山公司之街口金融投資案,弊端百出再難遮掩,主其事者之胡亦嘉先生,為表自清,切勿動支任何泰山公司交付之款項,以避免牽涉非常規交易等重大刑事責任。

五、本公司亦籲請各主管機關,於上開法院裁定作成後,加強對現今泰山公司經營團隊之監督,務必切實依法行政,保護廣大股東之權益,另再強調,針對明顯涉及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之重大刑事犯罪行為,祈請檢調單位主動進行偵查,追訴該等執事者應治之罪!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偉龍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PCB是什麼?軟板和硬板有何不同?盤點台股13檔概念股:一文看懂PCB產業投資價值
下一篇
新南向臺灣形象展雅加達落幕 台印尼共創9,000萬美元商機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