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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街口金融投資案裁定出爐 龍邦:街口不可動支款項

龍邦集團。(截自官網)
龍邦集團。(截自官網)

本文共127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台中即時報導

泰山(1218)董事會決議取得街口金融科技公司40.39%普通股權,以及增建包裝水廠案,遭保勝投資認為過程違法,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2)日作成裁定,禁止泰山執行相關董事會決議,但得抗告。

泰山市場派大股東龍邦國際(2514)隨即發布聲明,提醒街口金融公司及街口創辦人胡亦嘉,泰山的街口金融投資案,弊端百出再難遮掩,主其事者的胡亦嘉為表自清,切勿動支任何泰山交付的款項,以避免牽涉非常規交易等重大刑事責任。

龍邦強調,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作成112年度商暫字第12號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董事會相關決議,因此泰山依法不得執行上述違法決議,「已無任何懸念!」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審理認為,泰山本月5日的審計委員會只有獨立董事李明輝一人出席,同日董事會在七位董事僅四人同意下做成決議,雙方確實對於董事會決議的效力有爭執。

而此案二項投資案金額構成《證交法》所定的重大資產交易,無論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方式都可能有瑕疵,保勝公司已釋明將來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的勝訴可能性。

權衡對公眾利益的影響 訴訟確定前禁止街口投資案

法官指出,其中投資街口金融公司股權分為22億元認購新股與14億元購買老股,若不准許假處分案,泰山可執行14億元購買老股及10億元增建包裝水廠投資案。

如果不動支這24億元,以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每年孳息1.2億元,保勝依持股比例可獲其中的1,398萬餘元,可視為泰山執行投資案將造成保勝的損失金額。

反觀泰山並未舉證若不執行投資案將使公司蒙受何種損失,且泰山在董事會決議隔天,就與第三人簽約,並於8日給付22億元增資股款,另將14億元購買老股款項交由第三人保管,可見保勝主張若不禁止執行董事會決議,將損及全體股東權益,並非毫無依據。

因此,法官斟酌保勝將來提告的勝訴可能性,並權衡假處分對雙方所造成現在與將來可能的損害程度,以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認定保勝的定暫時狀態假聲請具有保全必要性,准許保勝提供2.1億元擔保後,禁止泰山在雙方訴訟確定前,執行董事會對街口公司股權投資案及增建包裝水廠案的決議。

龍邦籲請各主管機關嚴加監督

龍邦表示,商業法院的認定,已足以說明泰山處分全家股權及街口金融的投資案,合法性及合理性均大有疑問,此等危害泰山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的不法交易,主導者詹景超固然罪無可逭,涉入該等交易的董事詹皓鈞、陳諾樺及李明輝,與一干明知故犯的法律顧問等,亦難辭其咎。

鑒於泰山已將36億元鉅額款項分別給付給街口金融公司與Dorian公司,龍邦再次提醒與街口金融公司及Dorian公司的往來金融行庫,相關交易所據的董事會決議,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係違法,務必嚴加審核該等公司的資金往來,善盡防範不法交易的職責。

龍邦也籲請各主管機關,於上開法院裁定作成後,應加強對現今泰山經營團隊的監督,務必切實依法行政,保護廣大股東的權益。

龍邦再次強調,針對明顯涉及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的重大刑事犯罪行為,祈請檢調單位主動進行偵查,追訴該等執事者應治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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