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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電雲豹甲車案二審 董座江義福請辭

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記者朱曼寧/攝影
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記者朱曼寧/攝影

本文共517字

經濟日報 記者朱曼寧/台北即時報導

中興電工(1513)涉雲豹甲車弊案,今(18)日在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董事長江義福部分仍認定違反證交法、詐欺取財罪,遭判五年十個月;法人中興電工部分,判沒收20億9,916萬元的不法所得,定讞。

江義福宣布,自即日起辭去董事長及董事職務,將循一切司法途徑尋求救濟、辯明自身清白。業界指出,江義福為中興電營運的主要推手與靈魂人物,他辭去董座後,恐將影響投資人的信心,備受關注。

中興電工涉雲豹甲車弊案,前年底審結,董事長江義福遭刑六年六月,併科罰金4050萬,犯罪所得20億9916萬元沒收,全案上訴二審後,歷經1年多的審理,今日在台中高分院宣判,江義福部分仍認定違反證交法、詐欺取財罪,但刑度略減為五年十月,另外法人中興電工部分,仍判沒收20億9,916萬元的不法所得,其餘上訴人分判10月至3年10月不等徒刑,部分涉案人獲緩刑。

中興電聲明,江義福接手經營中興電工20餘年來始終競競業業,將公司從衰頹破敗帶向今天專業人才匯聚、制度健全、業務昌盛的美好局面,核心業務如氫能、綠電,更蓄勢待發、前途一片光明,江義福衷心期望公司同仁不憂無懼,在公司發展的關鍵時期持續為公司及股東福祉齊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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