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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宣布買下街口四成股權 龍邦痛批違法決議

泰山董事會通過以36億元取得街口支付40.4%股權,泰山獨董陳敏薰(左)、龍邦國際董事長劉偉龍昨天召開記者會回應。記者許正宏/攝影
泰山董事會通過以36億元取得街口支付40.4%股權,泰山獨董陳敏薰(左)、龍邦國際董事長劉偉龍昨天召開記者會回應。記者許正宏/攝影

本文共654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何秀玲、林海/台北報導

泰山昨(6)日宣布以36億元買下街口金融科技四成股權,市場派龍邦(2514)痛批程序非法,認為街口支付案根本不在5月5日董事會討論議程內,泰山卻以4比0通過議案,36億元占公司資本額七成,沒經過全體審計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或經過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為違法決議。

龍邦控訴4月20日會議流會未開董事會,何來5月5日延會,泰山現有審計委員僅兩人,陳敏薰已表明不參加,審計委員會僅獨董李明輝開會。

審計委員會沒有決議重大交易案,依證交法應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過,泰山董事目前僅七席,須五票同意才能通過,七席中劉偉龍、韓泰生,陳敏薰都不同意,如何合法通過交易案?

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泰山董事劉偉龍和韓泰生、律師黃福雄等昨共同召開記者會。韓泰生說,收到街口支付資料,他發現淨值幾乎等於零,泰山卻要用36億元去買四成股份,占公司資本額七成。

泰山5日董事會也通過要發放每股4元股利(尚未公告),等於共發放20億元,加上發放員工酬勞2.7億元,董事酬勞2億元,全部加總是60億元,相當於出售全家獲得的股款75%。

劉偉龍呼籲,不但主管機關不能核准此事,也希望街口支付的董、總座不要配合,否則一旦錢匯出去,他們的責任重大。

律師黃福雄說,依公司法,只有股東會可決定五天內可延會,無論有無延會,都必須先開過董事會才能延會,「4月20日董事會根本沒召集,怎可延會?所以三位董事(陳敏薰、劉偉龍和韓泰生)拒絕參加這個不可能存在的會議,最後泰山以4:0通過該案」,泰山並無合法決議,有任何人要執行,甚至協助匯款,都是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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