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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農曆年 上市櫃公司元月營收公告期限順延至2月15日

台灣證券交易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證券交易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15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蔡靜紋/台北即時報導

農曆年將近,適逢2月10日為大年初一,接下來還在春節假期期間,上市櫃公司元月營收公告最後期限順延至2月15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2024年2月份遇農曆春節,各上市公司1月份營運情形(含月營業收入、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資訊)公告申報期限順延至2月15日,提醒各公司及早因應,如期辦理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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