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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飲料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證交所處以3萬元違約金

本文共180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大西洋飲料(1213)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3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大西洋飲料公告處分不動產交易預計處分利益金額誤植,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第1項第3款情事,且大飲公司延遲更正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的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知大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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