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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大師回顧/歐斯壯:多重中心理論 拯救氣候

提要

本報大師論壇 大小都會一起攜手 所有民眾起而行 共同付出成本 創造全球最大利益

 報系資料照
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95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劉煥彥整理

來台擔任本報大師論壇主講人的2009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歐斯壯,2010年8月25日以「氣候變遷與全球治理」為題發表演說,她在演講中大力宣揚,節能減碳應該從每個人做起,要塑造一個環境,讓大家願意互相學習與回饋,而不是坐享他人努力的成果。以下是歐斯壯演講內容的精彩摘要:

全球都在談環保議題,1992年國際社會簽署了京都議定書,至今各方對於下一步該怎麼做的討論非常多。

我想說的是,與其等待一個全球環保協議到來,我們更應該認清每個人都有責任來保護地球,免得等得愈久、問題愈糟糕。我想討論幾個固有問題,並探討檯面上可以有什麼解決方法。

第一個問題是,大家對於集體行動的傳統理論。經濟學界一直有這個理論,是假定若大家都面臨一個問題,如能解決對大家都有好處,每個人都很可能會說:「好吧,那你們去解決好了,讓我來享受好處。」

這個理論主導了很多的經濟思想,而我們要來好好探討這點,以及如何改變對集體行動理論的一些基本假設,以及對溢出效果(spillover effect)的假設。

我認為,我們建立的環境變遷模型是錯誤的,而且若只有一種外部性,我會談到這種想法的後果。

還有更多問題,像是在地行動才能為全球創造好處,但是不是有什麼在地行動也能創造在地好處?這點非常重要。

有沒有什麼行動是可以在低於全球的層級做的,可以帶來不是全球層級的好處?令人不解的是,大家老是說要全球採取行動,那麼那些簽署協議的官員,他們真的會做什麼事嗎?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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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撇步創大節能

還有其他的問題,例如大型政府的成效一定比中小型政府好嗎?大規模組織的效率必須要好好拿出來看。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若要處理全球氣候議題,以多重中心(poly-centric)的方法來做,是否會比完全從全球層級來做會好?

先來看看什麼是集體行動理論。一般假設是,減少能源使用量的成本不菲,我們每個人都必須付出這些成本,進而使全世界都受益,但有些人寧願坐享其成而不願付出。

如此推導出來的結果就是,大家都不想起而行,只希望由政府出面主其事,以由上而下的指導方式來做,因為每個人都不想採取行動。

我們對此在全世界做了很多實證研究。結果顯示,通常在集體行動中的個人確實會解決問題,大家會討論問題為何、如何解決等。

並非一定要有個外部機構介入,才能解決所有集體行動的問題。所以集體行動理論的傳統假設是錯誤的,但也不能說在集體行動中的個人,就一定會互相合作來解決問題,重點在於這些個人所處的環境為何,不同背景會影響人與人之間互相合作的可能性。

如此說來,我們就要改變對傳統集體行動理論的假設,真正要搞清楚得應該是怎麼塑造一個環境,讓大家願意互相學習與回饋,而不是坐享他人努力的成果。

再者,我們若從小處做起,不論是對個人、家庭、社區或國家,都能在各自的層級中創造好處。

可推太陽能補助

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曾刊出一篇學術論文,列出一般家庭就能動手做的節能減碳步驟,若認真實行就能在十年內減少20%的家庭溫室氣體排放量。

在社區層面上,我想舉兩個例子。第一是(加州首府)沙加緬度的市立供電區,自己發展出一套促進民眾減少能源使用量,以減排及省錢的方法。他們隨機抽樣居民的電費單,拿來與所有鄰居及低用電鄰居的帳單相比。如此用電戶對上個月用電與其他鄰居的差別一目瞭然。

他們一度嘗試,在低用電戶的帳單上放個笑臉,高用電戶的帳單上放個皺眉的臉孔。儘管有些大家庭因人口眾多而抗議這種做法,使得這個放表情符號的做法叫停,卻激勵部分低用電戶更進一步節約用電。

第二是柏克萊FIRST(再生能源與太陽能技術融資方案),目的在於希望克服改建現有建築必須耗費龐大經費的缺點。

若柏克萊市民想要改建房屋,特別是會用到在再生能源或太陽能科技的話,可以找包商來估價,再由市政府審核。若通過則給予市民20年期低利貸款來支付改建費用,且申請人是每年以房屋稅的方式償還貸款。這項措施在當地獲得極大回響。

這讓我們又要問,大型政府的政策總是有效的嗎?答案其實不太清楚,因為有時確實是成功的,例如蒙特婁議定書(1989年國際社會達成管制生產破壞臭氧層化學物質的協議),但當時許多客觀因素都有利於各國確實協議。

但答案是否定的案例更多,比如歐盟在波羅的海地區的限制捕魚政策就宣告失敗,因為相關國家無法配合。加拿大漁業部曾對東岸漁民的嚴重警告充耳不聞,後來導致漁業崩潰,嚴重傷害不少當地社區。全球問題

須納入在地行動

在這裡我想引用都市計畫中,大都會地區的多重中心概念(poly-centric)的名詞。擁有各種大小中心的大都會地區,運作效果會比只有一個大型中心的大都會要好。例如,擁有許多小型警察局的都會區,執法效果是最好的。

我的結論是,如果我們想解決全球性的問題,做到更好的全球治理,在地行動一定要包含進來,才能獲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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