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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獨居的老先生在接種完新冠疫苗後回家,卻在家中猝死,直到10天後才被鄰居發現。戶政機關以被發現的時間作為其死亡時間紀錄,但尷尬的是老先生的姐姐,在他被發現的前3天也過世了。這導致繼承上出現問題,老先生的繼承人只有姊姊,如今卻因為時間差導致姊姊無法繼承其遺產進而影響到子女的繼承權益…。
所以外甥女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檢方提出科學方法查明死亡時間,將老先生的死亡時間提早以解決繼承問題,然而被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新聞請點此)
這新聞延伸的爭議點在於:
1. 檢警”發現”老先生死亡時間是7/19日,並不知道真實死亡時間。
2. 老先生有一位姊姊,姊姊是7/16日過世。
3. 如果法律上認定老先生是7/19過世,他的姐姐已經不在,就沒有繼承人,財產歸國家所有。
4. 如果可以認定老先生是7/16日以前過世的(比姊姊還早,就算早一秒鐘也算),那麼當時姊姊還在,姊姊就可以繼承老先生遺產,之後姊姊的繼承人也就可以繼承這部分遺產。
5. 檢警單位未做出老先生何時過世的認定。
6. 戶政單位依據死亡證明書的記載,也無法擅自更動時間。
碰到這樣狀況,還可以怎麼辦呢?
1. 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的訴訟
因為戶政登記上只有記載”發現死亡時間”而沒有確定死亡時間,對於姊姊是否有繼承權利,產生不確定的狀態,有必要以訴訟來確認,姊姊的繼承人可以提出民事確認繼承權存在的訴訟,保障權益。
2. 保存證據,聲請鑑定死亡時間
老先生的遺體如果能夠妥善保存,等待鑑定後再火化,可以確保證據沒有滅失。
如果證據已經不在,則可以就當時發現狀況,請專家來說明,一般說來,在當時的狀況下,鄰居聞到臭味報警,在醫學的文獻可以推知大概死亡時間,請法院作為裁判依據。
我們不知道究竟是明天會先到,還是意外先降臨…,看到這則新聞,老先生的遺產充公?還是要依法爭取?都是不容易的決定。
真心體悟無論是幾歲,先寫好遺囑可以讓繼承更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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